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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由电影票“不退不改”而引发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认定,影城电影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行为违法,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对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保证票房收入,长期以来,不少影城对售出的电影票一律“不退不改”。这种做法不合理地免除了自己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实则是一种霸王条款,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各影城应以此为警示,完善退换票规则,实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平衡兼顾影城正常经营的良性循环。
孟亚生/文 张永文/图
编辑: 胡波
关键词:
霸王条款
市中级人民法院
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