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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容器内,或混装各类垃圾的,将面临处罚。该办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该办法规定,生活垃圾按照4个标准分类: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防疫期间产生的废弃口罩以及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居民厨余垃圾;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和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危险废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单位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处理,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目前,市城管执法委已完成463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升级改造,期待更多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同推动美丽荆州建设。
编辑:何艺伟审核:杨 眉终审:王 浩
关键词:
分类管理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