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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自8月25日8时启动第七轮臭氧污染临时管控。
临时管控期间,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需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引导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企业实施错峰生产,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整治“零点行动”,严厉打击秸秆、垃圾、落叶和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加大雾炮洒水作业频次等。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通知管控措施基础上,增设其他临时管控措施。(记者杨涛 通讯员周萌)
关键词:
大气污染
挥发性有机物
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