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西咸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加强新区房屋安全的动态监测和长效管理,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新区实际,发布此公告。
一、举报人
(相关资料图)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举报人。
二、举报内容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倾斜、腐蚀等现象;
(二)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
(四)对经确定为 C 级、D 级危险的房屋(即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没有采取维修加固或者拆除措施。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传真、书信或者当面举报等方式向新区、新城工作专班举报房屋隐患问题。
四、受理机关
(一)新区、新城自建房整治专班为自建房隐患举报的受理机关,明确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
(二)受理机关应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将举报人情况和举报内容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举报问题无关的人员。违反者按照保密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口头举报的,受理人应将举报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举报人宣读或提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电话举报的,受理人应细心接听并如实记录。
(四)举报不属于专班受理的问题,受理人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将举报信函或记录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对不予受理的举报,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
(五)举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专班掌握;非县专班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五、奖励原则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专班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在职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依法查处的问题,在问题解决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2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三)2人以上(含2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六、奖励资金
根据举报查实的违法事实,按违法行为对经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从专班经费中列支。
本制度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投诉举报电话:
西咸新区:029-33585367
空港新城:029-33636976
沣东新城:029-89106756
秦汉新城:029-33185000
沣西新城:029-38020139
泾河新城:029-36385570
能 源 办:19916398470
关键词:
西咸新区
安全隐患
受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