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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09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该保险制度试点已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十四五”期间将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2016年起,我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截至2022年6月底,累计有178万人享受该保险待遇。
资金筹集是关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平稳可持续的关键性政策。国家医保局表示,遵循社会保险基本原则,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明确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并明确职工人群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同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在实践中,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初步探索建立了单位、个人、基本医保基金、财政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对基本医保基金的依赖逐步减少,形成了基本稳定的资金来源。
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失能评估主体、人员、流程和具体要求,完善失能等级标准体系,并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建立失能等级、护理服务项目与待遇支付间的关联,实现精准支付,最大限度发挥基金购买效能。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继续加大探索力度,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试点,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制度框架定型时,研究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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