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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过度采集 消费者应“非必要不授权”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1-11-11 07:42:56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个“双十一”的个人信息保护再次引发多方关注。昨天,《中国消费者》杂志社联合中国标准化协会安全健康消费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发布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现象严重,线上线下均不同程度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消费者主动保护个人信息意识不强,包括电商平台在内的在线服务行业依然是个人信息过度收集和滥用的重灾区,商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管不当,商业应用规范缺位,个人信息贩卖等问题十分突出。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泄露十分引人关注,报告显示,52.70%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曾发生过个人信息泄露,47.30%的受访者未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不清楚个人信息是否已经泄露。同时,近四成受访者表示对个人信息的泄露极度反感。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责任归属受访者认为,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利益集团,占比最大,占17.26%,企业信息管理人员,占16.85%,消费者个人,占15.32%,值得注意的是,对所收集个人信息负有保管责任的机构和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在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责任主体中,综合占比近三成。

哪些领域的个人信息泄露最严重?受访者认为,非电商类网络服务提供商占比最高,达17.19%,线下“会员身份”次之,占16.38%,紧随其后的是商业性调查访问,占5.24%,线下医疗保健卫生服务,占13.74%,电商平台,占12.35%。在调查报告中,大数据杀熟被多次提起,如:受访者在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带来麻烦的分布领域方面,除了骚扰电话以17.54%的占比位居榜首外,近一成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已经给自己带来麻烦;而在遭遇大数据杀熟的调查选项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曾经遭遇大数据杀熟,占35.98%;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受访者并不清楚是否遭遇大数据杀熟,占25.49%。

针对调查结果,发布者提醒广大消费者,非必要不授权采集个人信息,在线服务及时更换账号密码,对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上网账号要妥善保管,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勿轻易授权采集;对快递、邮件标签等记载了个人信息的包装物,应做及时有效的销毁处理。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切勿坐视事态蔓延,造成更大损失。对于个人信息侵权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依法维权措施,当好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者和自身信息安全的守门人。

文/本报记者 王薇

关键词: 消费者 个人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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