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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15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全省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我市被列为试点地区。
据悉,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开展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底。评价范围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评价和已交付使用工程项目的后续质量评价,在突出施工结果质量评价的同时,注重施工过程的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将按区域逐步推进。
评价内容上,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试行)》开展评价,主要包括区域质量综合评价、实体质量评价、用户满意度评价等关键指标。评价方式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谢龙通讯员 唐玥)
关键词:
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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