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烟台招远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清理整治,严格落实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措施,严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认真排查、摸清底数。派出所对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通过登记管理、落实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信息采集,全面摸清本辖区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和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的底数,确保“四清”(即出租房屋底数清、出租人身份清、租房人员情况清、治安重点对象清),做到信息准确、更新及时。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招远公安治安大队会同派出所,将治安秩序混乱、流动人口聚集的城乡接合部作为检查重点,治安防范薄弱、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的中小旅馆、留宿浴池、公共娱乐场所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大查处力度;同时,针对我市多家涉爆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存在流动性较大问题,治安大队会同辖区派出所对流动人口登记进行清查,落实经营人员治安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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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宣传,主动防范。在行动开展的同时,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单、LED屏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专项行动整治内容,提高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及房屋出租人的法治意识,教育相关单位自觉申报登记、自我管理,加强防范工作。
典型案例
案例1
10月28日,招远市公安局阜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郑某某自2022年5月份从江苏省铜山区来招远市阜山镇居住后,一直未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阜山派出所决定给予郑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0月20日,招远市公安局阜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王某自2022年5月份从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来招远市阜山镇居住后,一直未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阜山派出所决定给予王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10月16日,辛庄派出所民警在辛庄镇某村清查中发现,该村村民王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经查,王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成立,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10月7日,蚕庄派出所民警在蚕庄镇某村清查时发现,该村村民林某把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经查,林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成立,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9月22日,齐山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流动人口检查时发现,齐山镇某村吴某将自己位于该村红绿灯西北面的14间房子出租给他人使用,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经查,吴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成立,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关键词:
流动人口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