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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交调委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一方自掏腰包向对方支付了8400元医疗费。
当事一方为周某,男,今年56岁,东宝子陵人;另一方为罗某,男,今年64岁,东宝子陵人。
今年9月13日傍晚,罗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207国道安栈口路段追尾撞上周某所驾两轮摩托车,造成周某肩部受伤入院,花去医疗费8400余元。
事后,交警部门将此起纠纷移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交调委调解。交调委主任陈其虎受命进行调解。
此起交通事故责任很明确,罗某所驾三轮电动车追尾撞上周某所驾摩托车,责任在罗某,由此引发的损害责任应由罗某承担,且罗某无证、无牌、无保险。
陈其虎进一步了解发现,损害责任虽在罗某,但他的家庭特殊,其本人病魔缠身,其妻长年患病吃药,家境贫寒。按照相关赔偿标准,罗某不仅要赔付患者医疗费,还要赔付患者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等。按此计算下来,除去医疗费,罗某赔付的其他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实地调查后,陈其虎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跟周某做思想工作,指出罗某确实家境困难,若按相关规定赔偿,他可能无法支付,即便到了法院判决的地步,对方也不一定能执行到位。从同情弱者的角度考量,看能不能退让一步,只追索医疗费。起初,周某表示不同意,在确认对方家境后,也就听了陈其虎的建议,作出了让步,只追索医疗费8400元。
10月27日,在陈其虎的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筹得8400元支付了周某的医疗费。此起纠纷案结事了。
陈其虎提醒广大车友,无论是两轮电动车,还是三轮电动车,切记都要上牌、投保,并做到依法行驶。否则,一旦被查获或出交通事故,可就得不偿失。(记者秦文 通讯员张敏)
关键词:
交通事故
思想工作
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