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把房屋出租给他人,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吗?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用人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如实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管严查,处罚5人
(资料图片)
连日来
芝罘公安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清理整治
严格落实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严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1
10月6日,卧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流动人口检查时,发现居民柳某将位于黄务村中一街一处房屋出租给郝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车某将位于黄务村中三街一处房屋出租给蔡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黄某将位于优山美地小区一处房屋出租给陈某,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报告、登记流动人口居住情况被查获。
柳某、车某、黄某均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
10月9日,向阳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流动人口检查时,崔某将某公寓一处房屋出租给孙某,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被查获。
崔某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
10月6日,卧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流动人口检查时,烟台某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杨某,未组织流动人口蒋某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居住信息被查获。
杨某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开展日常流动人口检查
法律链接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流动人口本人可在“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自助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业务。
申报责任主体
1、流动人口本人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3、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4、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5、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6、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关键词:
流动人口
公安派出所
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