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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10月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于雪超 摄影报道)国庆假期期间,亲朋好友聚会活动不可避免,开心之余难免喝上几杯,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仍然要牢牢记在心中。10月4日6时3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在对一辆鲁F牌照的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陈某讲,他是昨天晚上喝的酒,休息了一晚上,今天早上要出远门,以为晚上喝的酒到了第二天应该已经消散,不会造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自己也非常后悔。
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告知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最终,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员朋友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相互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责任编辑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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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酒精含量
昨天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