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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保险自2020年实现了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后,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在基金恢复平稳运行的情况下,逐步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红利。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医保待遇,现行政策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含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800元(一、二、三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实际支付12万元,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各段报销比例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含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800元(一、二、三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实际支付3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1万元以上部分按90%支付且不设封顶线。各段报销比例如下:
为了不断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减少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2022年10月1日起,赤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正式实施,门诊看病费用可以报销。
一个年度内,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0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5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5%。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关键词:
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
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