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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议:泰州发布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十条提示”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2022-10-04 05:32:07

交汇点讯  泰州市新近发布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十条提示”,督促全市危化品(化工)企业从10月1日至10月30日,在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提示,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危化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相关资料图)

严格公告承诺。每天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分析,将隐患排查治理、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开停车等纳入每日公告承诺内容,每天10点前通过危化品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公告承诺。

严格生产管控。统筹谋划生产活动安排,禁止装置开停车或重大工艺调整,禁止安排急、难、险、重的生产任务,禁止新、改、扩项目试运行投产。严格执行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工艺指标,严防超温、超压、管线超流速操作。

严格特殊作业。所有特殊作业全部纳入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一律按照最高等级履行审批手续,并至少提前一天报告属地应急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开停车等高危作业,企业确因安全等原因需要进行作业的,由属地应急部门安排监管人员及专家进行现场监管,并安排消防站提供消防现场监护。

强化重点岗位管理。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要安排工作经验丰富且责任心较强的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核心要害岗位的绝对安全。

加强停产装置安全管控。长期停产停工及关闭退出企业,要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对存有物料的停产生产装置和储存装置,保持安全设施设备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严格实行实时监控和24小时安全巡查制度。

严格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前期重大危险源互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技术负责人要在国庆节前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检查,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操作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二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通过危化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上报。

加强日常巡检。严格落实“双防”机制要求,加强危化品重点装置、储存设施、室外作业、重点作业岗位巡查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严禁超指标运行,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

强化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闭环;对到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或重大隐患,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并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前期省、市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改,确因整改周期长无法完成的,要落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市(区)应急局同意。

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不得离开企业所在市(区),确有特殊情况离开的,提前向所在市(区)应急局和化工园(集中)区报备。

严格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10月15日前不少于1次),配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职责、程序和措施;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通讯员  宋芳

编辑: 赵晓勇

关键词: 严格执行 特殊作业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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