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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探索开展“个人破产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1-01-28 11:03:22

法院试行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让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七旬老人得以从无力偿还的数百万巨额债务中重生。27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省法院自探索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让一批“诚信而不幸”的个人获得了重生机会,也进一步畅通了“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渠道,为中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一批实践样本和经验基础。

由于中国大陆地区尚无个人破产制度,导致一些无力偿还债务者没有免责解困、恢复元气的合法渠道。近年来,因此令守信者深陷生活“泥潭”的事件时有发生,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吁也不断增多。

在江苏睢宁,就有一位已近70岁的老人刘某,因承包工程自2010年起多次向26人累计借款700多万元,但由于所承建工程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无法还债,被睢宁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刘某仅有对开发商享有的228.9万元工程款债权(该债权经法院执行已到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刘某年近70岁,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同时法院也未发现刘某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面对无力偿还的巨额债务,刘某向睢宁法院申请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当地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该院试行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条件,随即组织债权人及刘某进行听证。

经过听证,债权人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表示满意,对刘某现状表示理解,并同意对刘某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审理后,睢宁法院完成了对刘某的个人债务清理,债权人清偿比例达到33%,剩余债务全部豁免,26件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

法院在清理文件中也注明,如发现刘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有转移财产或其他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根据具体情节对刘某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江苏省法院在现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基础上,借鉴企业破产相关制度,已经探索开展了“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相关改革试点工作,上述案件中的睢宁法院就是该省确定的十家试点法院之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该省试点法院已受理案件62件,结案31件,一批“诚信而不幸”的个人获得了重新创业、东山再起的机会。与此同时,该省法院对陷入债务困境且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被执行人,也充分运用执行转破产制度功能,促进市场主体退出,推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2020年,全省法院共移送“执转破”企业2708个,同比翻一番。

“司法部门通过执行调查,对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让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获得重生,进一步畅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渠道,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时也为中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一批实践样本和经验基础。”该负责人表示。

关键词: 江苏 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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